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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

孙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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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孙谦
别名:
未知
国籍:
中国出生地:黑龙江牡丹江
人物简介:

孙谦,男,1959年12月出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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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孙谦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黑龙江牡丹江
职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信仰
共产主义
职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二级)
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学位/学历
法学博士学位

任职简历

1983年08月-198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3年10月-1984年10月,在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锻炼,参加“严打”,任助理检察员。

1984年10月-1985年0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书记员。1985年06月-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综合处(后改称检察长办公室)书记员(1986年任副科级书记员,1987年任正科级书记员)。

1988年11月-1991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法律秘书、顾问(副处级,1990年兼任党组秘书)。

1991年04月-1992年0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助理检察员。

1992年09月-1993年0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检察员。

1993年01月-1994年0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1994年05月-1995年06月,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分管财贸、政法工作)。

1995年06月-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9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

1999年04月-2003年0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2003年06月-2004年07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二级大检察官。

2004年07月-2005年0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2007年12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重要讲话

始终坚持用严格的纪律约束好检察队伍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认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出中央领导同志对当前形势的清醒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重要和主要职能部门,一要尊重权力,慎用权力,特别是在反贪、公诉、民行、预防等执法办案的重要岗位和关口,一定要加强监督、完善制度,防止出现腐败问题。二要始终坚持用严格的纪律约束好检察队伍,用坚定的信念引领检察队伍,大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战斗力。三要不断提升查办腐败犯罪案件的法治化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切实防止“运动式”执法办案,防止非法律因素影响执法司法,保持法律的衡平、稳定。 

在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正能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检察长在西藏林芝、拉萨等地考察调研。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等会见孙谦一行。

孙谦在调研和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西藏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履行法律职责、推进执法规范以及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代表曹建明检察长对全体西藏检察干警表示感谢和问候。孙谦指出,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西藏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区检察机关要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巩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发挥正能量。他强调,检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到党的工作大局中,扮好角色,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调研期间,孙谦还就全面做好西藏检察工作与当地有关方面交换了意见,并着重围绕西藏检察机关在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给予了具体指导。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陪同调研并汇报检察工作。 

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检察长到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参加座谈,就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了意见建议。孙谦强调,军事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习主席“三个着眼”、“三个见到成效”的指示要求,注重突出军事检察工作特色,紧紧抓住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个根本,始终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这个关键,着力推进检察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努力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座谈期间,孙谦检察长认真听取了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有关军事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军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与军事检察干部亲切交谈,倾听大家提出的同步推进军事检察制度与国家检察制度改革、细化深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实现军地检察机关网络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军事检察官转任制度等事关军事检察事业发展和军事检察干部成长进步的问题,以及关于纠治“四风”和推进检察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孙谦对军事检察机关在维护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查办重大疑难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检察队伍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明确要求。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李晓峰、副检察长张道发和各业务厅厅长,驻京大单位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座谈。 

重要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教育实践活动,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企业、乡镇、社区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检院领导班子成员、干警代表等座谈,及时了解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并就抓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孙谦在调研时强调,教育实践活动一定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解决关键问题。一是要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既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又要合法行使职权,自我约束权力。坚守检察机关“法律守护人”的本质,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认真履行职能;同时要自我约束,守住权力的边界。二是要清醒认识检察工作的功能。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负有保证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解决争端化解纠纷等多重功能和作用。而其中,通过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首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要谨记司法工作就是生产“公平”这一公共服务产品,要注意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理念,公平对待被害人、公平对待被告人,注意克制片面的追诉倾向,对于轻微犯罪应当轻缓处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追诉可不追诉的坚决不追诉。三要常抓队伍建设。一方面是更新观念,将“保障人权”真正入脑入心,严格地遵守法律程序,心存忠诚、公正和良知,身怀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才能避免司法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是提高能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检察官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

人权法、司法学、犯罪学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成果

《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2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职务犯罪监督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11月)等。2001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研究项目是《司法制度与中国司法改革研究》。

主要作品

文集

[01]中国的检察改革(上)

[02]中国的检察改革(下)

[03]中国的检察改革(中)

[04]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

代表著作

1.《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专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平和:司法理念与境界》(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3.《逮捕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2月版。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1月版。

5.《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变迁》(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9月版。

5.司法改革报告--有关国家司法改革的理念与经验

6.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 

代表论文

1.《关于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

2.《中国的检察改革》,《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

3.《论依法治国与提高执政能力》,《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4.《关于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5.《深刻认识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求是》2009年第23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5期、《检察日报》2009年12月2日、《检察论丛》第十四卷全文转载;

6.《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日报》2010年1月13日。《检察日报》2010年1月14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全文转载;

7.《设置行政公诉的价值目标与制度构想》,《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1年第9期、《人民检察》2011年第4期转载;

8.《发挥司法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人民日报》2011年4月15日理论版。《检察日报》2011年4月1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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